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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O14064 vs ISO14067 分不清?ISO介紹懶人包全攻略_14064 篇
基於2018年12月舉辦的COP24決議,全球的工業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將採用統一標準量化溫室氣體排放量,ISO遂於同月公布ISO 14064-l:2018 (part1)標準,使未來組織在進行溫室氣體盤查或計畫的量化、監督、報告、確證/查證得採用清晰度及一致性相當的標準,並強化本指標與ISO 14067:2018、ISO 14060、ISO 14065與ISO 14066的關聯性。
ISO 14064-1:2018 組織型溫室氣體查證標準架構
源起
氣候變遷早已是全球注目之議題,自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(United Nations Framework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, UNFCCC)於1992年通過後,政府與民間組織不斷地推動溫室氣體減量與能源管理相關措施,並期能達成回到199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為基準之減量目標。同時,為了讓各方對於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與查證方法有一致的基礎,國際標準化組織(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,稱ISO組織)並於2006年正式公告ISO 14064系列標準,以作為溫室氣體盤查與查證方法之依據。
圖源:BSI
ISO 14064簡介
ISO 14064系列標準包括三個主要的子標準,分別說明組織與專案層級,以及確證與查證的規範與指引要求事項,如下:
- ISO 14064-1:2018: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與移除之量化與報告附指引之規範。
- ISO 14064-2:2019:專案層級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與移除增進之量化、監督及報告附指引之規範。
- ISO 14064-3:2019:溫室氣體主張確證與查證附指引之規範。
ISO 14064系列標準的盤查原則
- 相關性(Relevant)
- 完整性(Completeness)
- 一致性(Consistency)
- 正確性(Accuracy)
- 透明度(Transparency)
導入ISO 14064的企業優勢
- 找出節約能源的機會
- 找出改善能源使用的機會
- 瞭解組織內各部門、職務及工業程序間的互動方式
- 將組織對環境的不利衝擊降至最低。
- 提升企業正面形象
- 增加投資者獲利
- 提供金融市場與保險公司可靠的資訊
ISO 14064:2018 改版重點
- 以報告邊界(Reporting boundary)取代營運邊界,作為歸納溫室氣體排放範疇的依據
- 新增或修改相關名詞定義,與國際公約及ISO 14067:2018保持一致
- 提供多元溫室氣體量化模式及相關資訊參考,並將技術可行性及成本效益納入考量
- 以溫室氣體減緩活動(Mitigation activities)一詞涵蓋組織溫室氣體排放減量、增加移除量,以及相關倡議/專案/減量目標。
- 具體規範組織建立維持溫室體資訊管理之程序、落實溫室氣體盤查清冊品質管理,並將不確定性評估列為「應」進行之項目,突顯對於數據品質之注重。
- 明定組織撰寫溫室氣體報告時應揭露並解釋之項目。
溫室氣體盤查的三個範疇
範疇一(scope 1):係指來自於製程或設施之直接排 放,如工廠煙囪、製程、通風設備及組織所擁有或 控制的固定燃燒源、製程排放及交通工具的排放。
範疇二(scope 2)
:係指來自於外購電力、熱或蒸汽 之能源利用間接排放。
範疇三(scope 3):係指非屬自有或可支配控制之排 放源所產生之排放,如因租賃、委外業務、員工通 勤等造成之其他間接排放。 範疇一與範疇二排放源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應鑑別且 量化;而範疇三其他間接排放源,其排放量計算所需之 相關數據蒐集困難,且不易確認其準確性,因此僅要求 鑑別出範疇三排放源,不需列入排放量計算範圍。
參考資料:企業價值鏈(範疇三)標準(Greenhouse Gas Protocol - Corporate Value Chain (Scope 3) Standard).
註1:另有關環保署與ISO14064-1:2018(或CNS 14064-1:2021)、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(GHG Protocol)的分類比較,請參見附錄一。
註2:ISO14064-1:2018或CNS 14064-1:2021之直接排放除本圖示所列固定燃料燃燒源、製程排放、移動源及逸散源外,亦包含土地使用與土地使用變更及林業,其中,土地使用與土地使用變更及林業非環保署要求項目。
註3:紅色虛線為環保署規範盤查應涵蓋範疇。
圖1、溫室氣體盤查涵蓋範疇
報告邊界
14064-1:2018 以報告邊界(Reporting boundary)一詞取代14064-1:2006中「營運邊界」的範疇概念來歸納溫室氣體排放並同時文件化,包括鑑別與組織營運相關的直接和間接溫室氣體之排放和移除。
溫室氣體盤查類別(GHG inventory categories)分為6類:
-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和移除
- 輸入能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(imported energy)
- 運輸中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
- 使用產品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(products used)
- 與使用產品有關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(use of products)
- 其他來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(other sources)
僅有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和移除一定要量化(並要依溫室氣體種類分別量化),組織邊界外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,則必須決定哪些要納入報告邊界。
在建立辨別重大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源篩選準則的流程,將是採用新版ISO 14064-1:2018的最大困難點。
溫室氣體盤查作業程序
- 界定邊界
- 排放源鑑別
- 排放量量化
- 數據品質管理
- 不確定性量化評估
- 文件化與紀錄
資料來源:行政院環保署
參考資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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